連墻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(1) 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,要采用剛性連墻件與構築物連接。(2) 高度在24m以下的單、雙排腳手架,宜采用剛性連墻件與構築物連接,也可采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墻連接方式;嚴禁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墻件。(3) 連墻件與主節點的距離不得大於30cm;連墻件應從底層一步縱向水平桿開始設置,設置有困難時應采取固定措施;一字型、開口型腳手架的端部要設置連墻件,其豎向間距不得大於構築物的層高,且不得大於4m。在貴州鋼管租賃腳手架:為建築施工而搭設的上料、堆料與施工作業用的臨時結構架。(4) 連墻件中的連墻桿或拉筋宜垂直於墻面,不得向上傾斜;連墻件要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;采用拉筋要配用頂撐,頂撐應可靠地頂在混凝土等承重結構部位上;拉筋采用2根以上直徑4mm的鋼絲擰成股時,不得少於2股;采用鋼筋時,其直徑不得小於6mm。